关于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职问题
发布日期:2022-03-07 09:24 来源:http://www.jstzgczj.com 点击:
关于招标代理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履职问题
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许多问题往往可以在招标代理机构中发现,可以停止,但招标代理机构没有真正履行社会监督员作为招标活动的职责,无用,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没有发挥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招标的作用,
招标制度作为国际国内工程建设的主要形式,是一种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整手段,不仅为业主选择良好的供应商和承包商,而且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形成适者生存的市场机制,其基本特点是开放、公平、公平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标制度是一种成熟、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途径。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完善,招标现状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多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串行。由于目前的基本建设管理体系不能以项目为中心,提高项目绩效,业主将项目分配给指定的施工单位,或部分部门违反规定干预项目招标活动;或投标人同意提高或降低投标报价,获得中标资格,使招标成为空壳,不公开、公平、公正。
(2)评标方法不科学,需要提高专家水平。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评标方法。如果我们只关注报价水平,在低价中标的竞争中,我们往往会使承包商无利可图,甚至赔钱。承包商的商无利可图,甚至赔钱。承包商的反应往往是项目停工、恶意拖欠工资等。低价中标往往从简单的经济纠纷发酵成社会问题。同时,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需要提高专家评价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作为工程招标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发挥什么作用?由于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模式已由审批管理改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项目的操作。
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经常会发现很多问题,可以制止,但招标代理机构并没有真正履行作为招标活动的社会监督员的职责,这是徒劳的,主要表现为:
(1)应当发现未发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许多项目在招标前实际完成。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进行招标。业主办理招标手续后,构成虚假招标。
(2)应当发现未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专家在审核招标文件时,未发现多个投标人的投标函格式和内容、投标文件的技术建议、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技术部门的错误。
(3)应当核实未核实投标文件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很多招标代理公司、评标专家未对投标单位所附投标文件附件、证明性文件进行核实,存在虚假资料或者未按要求附资料的情况。
(4)应当废标未废标的。在投标文件的审查中,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对两个投标人的法人在另一个单位担任监事。两个单位有控股和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未进行废标处理。
(5)未按规定批复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明确要求,评标专家必须从山西省评标专家数据库中提取,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进行招标,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批准规定在网站上公布。
三、对改进和完善招标代理机构职责的认识
(1)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招标监督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记录市场主体的业绩和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信用状况纳入项目招标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审核企业招标文件时,需要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分,消除投标人的绩效陪同。
(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调查、处罚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直接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联系起来,使违法用户无法站稳脚跟;同时,通过建设项目建设申请、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充分发挥招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项目招标活动,真正保证项目建设效益。
(3)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责任制,解决串、陪标现象。作为招标方的代表,他们大多是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资金属于国家。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其重要利益无关。这给了一些建筑企业一个机会。负责招标的人不可能对工程质量和成本有足够的了解,因为他们获得了各种好处。因此,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招标实际上已经内定的项目,这也是陪同投标现象的关键。我认为,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招标负责人应实行终身工程质量责任制。如果工程质量有问题,他们可以受到惩罚。这样可以防止一些行政干预因素,避免招标中的陪投标现象。结束工程腐败形成,减少虹桥等豆腐渣工程。
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许多问题往往可以在招标代理机构中发现,可以停止,但招标代理机构没有真正履行社会监督员作为招标活动的职责,无用,在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没有发挥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招标的作用,
招标制度作为国际国内工程建设的主要形式,是一种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整手段,不仅为业主选择良好的供应商和承包商,而且可以优化资源配置,形成适者生存的市场机制,其基本特点是开放、公平、公平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标制度是一种成熟、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途径。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完善,招标现状仍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多次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的投标串行。由于目前的基本建设管理体系不能以项目为中心,提高项目绩效,业主将项目分配给指定的施工单位,或部分部门违反规定干预项目招标活动;或投标人同意提高或降低投标报价,获得中标资格,使招标成为空壳,不公开、公平、公正。
(2)评标方法不科学,需要提高专家水平。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评标方法。如果我们只关注报价水平,在低价中标的竞争中,我们往往会使承包商无利可图,甚至赔钱。承包商的商无利可图,甚至赔钱。承包商的反应往往是项目停工、恶意拖欠工资等。低价中标往往从简单的经济纠纷发酵成社会问题。同时,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需要提高专家评价水平和专业素质。
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作为工程招标活动中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发挥什么作用?由于项目招标活动的监督模式已由审批管理改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项目的操作。
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招标代理机构经常会发现很多问题,可以制止,但招标代理机构并没有真正履行作为招标活动的社会监督员的职责,这是徒劳的,主要表现为:
(1)应当发现未发现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许多项目在招标前实际完成。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进行招标。业主办理招标手续后,构成虚假招标。
(2)应当发现未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专家在审核招标文件时,未发现多个投标人的投标函格式和内容、投标文件的技术建议、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技术部门的错误。
(3)应当核实未核实投标文件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很多招标代理公司、评标专家未对投标单位所附投标文件附件、证明性文件进行核实,存在虚假资料或者未按要求附资料的情况。
(4)应当废标未废标的。在投标文件的审查中,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对两个投标人的法人在另一个单位担任监事。两个单位有控股和管理关系,招标代理公司和评标专家未进行废标处理。
(5)未按规定批复的方式进行招投标。当地发展和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明确要求,评标专家必须从山西省评标专家数据库中提取,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批准的招标计划进行招标,但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批准规定在网站上公布。
(1)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全面建立招标监督环节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记录市场主体的业绩和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信用状况纳入项目招标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审核企业招标文件时,需要根据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分,消除投标人的绩效陪同。
(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调查、处罚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直接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联系起来,使违法用户无法站稳脚跟;同时,通过建设项目建设申请、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充分发挥招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项目招标活动,真正保证项目建设效益。
(3)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责任制,解决串、陪标现象。作为招标方的代表,他们大多是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资金属于国家。建设项目的质量与其重要利益无关。这给了一些建筑企业一个机会。负责招标的人不可能对工程质量和成本有足够的了解,因为他们获得了各种好处。因此,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招标实际上已经内定的项目,这也是陪同投标现象的关键。我认为,为了防止此类问题的发生,招标负责人应实行终身工程质量责任制。如果工程质量有问题,他们可以受到惩罚。这样可以防止一些行政干预因素,避免招标中的陪投标现象。结束工程腐败形成,减少虹桥等豆腐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