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半塔镇强化审计建议整改落实力度
发布日期:2017-11-03 00:00 来源:http://www.jstzgczj.com 点击:
2016年8月中旬,来安县审计局根据市审计局授权,开展了对半塔镇原党委书记、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发现半塔镇财政所将政府资金105.28万元打入付翠莲、邵芳个人银行卡现象,用于二个社区居委会和一个街道办事处 信访维稳费用、文明创建、计生经费、街道清洁费用、公厕费用等支出。据审计调查,康宁社区居委会、半塔街道办和奇辉社区居委会实际是2007年撤区并乡前成立, “三定方案”时未予认可的非正式机构,无法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通过付翠莲、邵芳个人银行卡进行资金收支,并设帐核算。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鉴于半塔镇的实际情况,审计提出建议:半塔镇要根据“三定方案”设置相应机构,积极争取上面政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另外,建议半塔镇财政所加强对上述三个机构的财务监督,定期核查资金收支,确保资金收支规范。
审计建议提出后,半塔镇积极开展整改,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设立半塔镇奇辉、康宁居委会。近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意设立两个居委会,由县民政局和半塔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这样,既有效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又规范日常服务管理,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鉴于半塔镇的实际情况,审计提出建议:半塔镇要根据“三定方案”设置相应机构,积极争取上面政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另外,建议半塔镇财政所加强对上述三个机构的财务监督,定期核查资金收支,确保资金收支规范。
审计建议提出后,半塔镇积极开展整改,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要求设立半塔镇奇辉、康宁居委会。近日,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同意设立两个居委会,由县民政局和半塔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这样,既有效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又规范日常服务管理,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