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6-08-02 17:38 来源:http://www.jstzgczj.com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与水平,保证审计人员规范从审、廉洁从审,根据审计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及《审计组廉政责任规定》,加强审计组廉政建设,落实审计组廉政责任,完善审计组内部监督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组组长为审计组廉政责任人。审计组成员在3人及以上的,必须设一名兼职廉政监督员,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兼职廉政监督员由审计组长从审计组成员中推荐,报局党组确定后,由局纪检组发文任命。
第三条 廉政监督员的职责:
(一)在局纪检组指导下,协助审计组长抓好审计组党风廉政工作及审计工作“八不准”规定,对审计组廉政建设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二)负责向被审计对象宣传审计机关有关廉政规定,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成员廉政情况的意见;
(三)组织审计组成员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督促审计组成员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审计的意识;
(四)密切关注审计组内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和审计人员思想动态,发现审计组成员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引致廉政风险的情况应及时提醒,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局纪检组进行报告,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五)执行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审计结束后,及时将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反馈卡》及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报告,报局纪检组备案。
(六)认真总结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经验,针对廉政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
第四条 处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要积极支持廉政监督员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廉政监督员因工作调动,所在审计组应及时指定接替人选,并书面报告局党组、纪检组。
第六条 廉政监督员的具体联络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第二条 审计组组长为审计组廉政责任人。审计组成员在3人及以上的,必须设一名兼职廉政监督员,并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兼职廉政监督员由审计组长从审计组成员中推荐,报局党组确定后,由局纪检组发文任命。
第三条 廉政监督员的职责:
(一)在局纪检组指导下,协助审计组长抓好审计组党风廉政工作及审计工作“八不准”规定,对审计组廉政建设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二)负责向被审计对象宣传审计机关有关廉政规定,主动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成员廉政情况的意见;
(三)组织审计组成员学习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督促审计组成员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廉政规定,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增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廉洁审计的意识;
(四)密切关注审计组内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和审计人员思想动态,发现审计组成员存在苗头性问题或可能引致廉政风险的情况应及时提醒,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局纪检组进行报告,制定针对性应对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五)执行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审计结束后,及时将审计组《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反馈卡》及审计组廉政纪律执行情况报告,报局纪检组备案。
(六)认真总结审计组党风廉政建设经验,针对廉政建设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
第四条 处室负责人和审计组长要积极支持廉政监督员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提供条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 廉政监督员因工作调动,所在审计组应及时指定接替人选,并书面报告局党组、纪检组。
第六条 廉政监督员的具体联络工作由监察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