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审计关注上海将实施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改革
发布日期:2015-11-24 09:49 来源:http://www.jstzgczj.com 点击:
盐城审计关注上海将实施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改革
近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管”正式批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总站”),原则同意《本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改革方案》。批复要求市市场总站在工程造价发布信息发布新方案实施过程中,做好造价信息监管工作,同时加强数据对比,及时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优化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手段。
《方案》明确本市工程造价信息在统一数据标准和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实施清单管理,委托发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提升能级,实现信息及时、准确、有效的目标。
一是委托发布,强化监管。明确由市市场总站委托具备条件的独立第三方搜集、整理、测算要素价格,报备后在本市工程造价信息统一平台发布,改变信息发布工作中市市场总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独立第三方的选择近期以相关行业协会为主,远期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
二是统一标准,优化平台。市市场总站制定本市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数据身份唯一识别,统一本市要素价格发布要求;市市场总站对本市工程造价信息平台进行优化升级,使其具备远程上报、审核、发布、监管功能。
三是清单管理,大数据验证。委托内容实施清单管理,委托清单由市市场总站统筹协调确定;通过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信息分析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要素价格进行分析、挖掘、整理,及时补充或清理发布内容,完善清单目录。通过“大数据”价格与发布价格比对验证,既监控中标价要素价格,又预警受托方发布信息的异动。
四是先行试点,平稳过渡。为平稳实施改革,对改革方案先试点、盐城审计再推广。2014年下半年先期委托市混凝土、市市政公路、市园林绿化等3家行业协会试点委托发布,2015年上半年组织专家评估评审,2015年下半年全面实施。
应用规则: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执行“2014版计价规范”和“应用规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2014版计价规范”和“应用规则”中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质量定期抽查。
三、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整理并公布各专业常用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价格信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凡2015年12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建建[2003]0532号)、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文件中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部分同时废止。
近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管”正式批复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总站”),原则同意《本市工程造价信息发布机制改革方案》。批复要求市市场总站在工程造价发布信息发布新方案实施过程中,做好造价信息监管工作,同时加强数据对比,及时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建设、优化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手段。
《方案》明确本市工程造价信息在统一数据标准和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实施清单管理,委托发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提升能级,实现信息及时、准确、有效的目标。
一是委托发布,强化监管。明确由市市场总站委托具备条件的独立第三方搜集、整理、测算要素价格,报备后在本市工程造价信息统一平台发布,改变信息发布工作中市市场总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状。独立第三方的选择近期以相关行业协会为主,远期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
二是统一标准,优化平台。市市场总站制定本市工程造价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数据身份唯一识别,统一本市要素价格发布要求;市市场总站对本市工程造价信息平台进行优化升级,使其具备远程上报、审核、发布、监管功能。
三是清单管理,大数据验证。委托内容实施清单管理,委托清单由市市场总站统筹协调确定;通过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信息分析系统,利用“大数据”技术,对要素价格进行分析、挖掘、整理,及时补充或清理发布内容,完善清单目录。通过“大数据”价格与发布价格比对验证,既监控中标价要素价格,又预警受托方发布信息的异动。
四是先行试点,平稳过渡。为平稳实施改革,对改革方案先试点、盐城审计再推广。2014年下半年先期委托市混凝土、市市政公路、市园林绿化等3家行业协会试点委托发布,2015年上半年组织专家评估评审,2015年下半年全面实施。
应用规则: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执行“2014版计价规范”和“应用规则”,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2014版计价规范”和“应用规则”中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对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质量定期抽查。
三、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工作,收集、分析、整理并公布各专业常用项目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价格信息。
四、本通知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凡2015年12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建设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原《关于印发〈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建建[2003]0532号)、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995号)文件中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部分同时废止。